上海,一女子去男同事家吃烧烤,同事递给女子一瓶饮料,女子喝完后感觉头晕
上海,一女子去男同事家吃烧烤,同事递给女子一瓶饮料,女子喝完后感觉头晕。晚上女子回家后,其丈夫发现女子走路摇摇晃晃的。事后,在女子的追问下,男同事承认两人发生 关系,于是女子报 警求助。女子小刘和韩某曾经在一家公司上班,这天傍晚,小刘正打算去练车,前同事韩某突然打电话给她,问她是不是在练车,要不要一起去。考虑到两人一块练车有一个伴,小刘便欣然答应下来。在练车的过程中,韩某问小刘渴不渴,要不要喝水,然后顺手递给小刘一瓶饮料,小刘接过来喝了一小口,感觉头晕晕的,有些不舒 服,便没有继续喝下去。晚上9点多,两人练车结束后,韩某提议:现在天色还早,要不去自己住的那边一起吃个烧烤再回家?小刘觉得两人难得见面,韩某对自己又很照顾,也不好扫兴,便欣然前往。两人用餐的过程中,韩某又拿出那瓶饮料给小刘喝,小刘就着肉串大吃大喝了起来。不知道喝了多久,小刘进入意识不清的迷糊状态。晚上10点多,韩某送小刘回家,小刘回到家中后,其丈夫李先生发现小刘走路摇摇晃晃的,说话还有点大舌头,当得知小刘在外面吃了烧烤,李先生以为妻子是喝了酒的缘故,也没放在心上。半夜,李先生还是有些担心妻子,便尝试着叫醒小刘,但是小刘睡的很沉,没有回应他,也没有醒来。第二天早上,李先生叫妻子起床上班,小刘迷迷糊糊中说自己头晕,就请假不去上班了,等会去练车就行。随后小刘发信息给同事,告诉对方自己今天不舒 服,不能上班了,要请假。对方问小刘怎么了,小刘回复说:感觉自己浑身没劲,站都站不稳,好像被人下 药 断片一样。同时让她好好休息。下午,韩某像往常一样来叫小刘一块儿去练车。在练车的时候,韩某突然对小刘动手动脚的,并对小刘说:自己还想和小刘发生关系,小刘大惊失色,质问韩某干了什么。韩某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,在小刘的追问下,韩某暴露出真面目,气急败坏的说:我早就占有了你,你假清高做什么。我们两个其实早就发生过关系了,并且是你自己自愿的,我们当时还拍了现场视频。听完韩某的话语,小刘大惊失色,但是自己一点都想不起来昨晚发生的事情。直到韩某拿出手机,播放了昨晚的视 频,小刘这才接受现实,因为视频中的女主正是自己。小刘沮丧的回到家中,左思右想之后还是把事情跟丈夫李先生说了,他们推测小刘可能被韩某下 药了。于是小刘和李先生到派出所报了案,警方传唤了韩某,在韩某的手机上发现其在网上咨询、收集“催 情 药”、“迷 奸 药”等信息。经鉴定,小刘的尿样以及那瓶饮料残留的液体中均检出氯硝西泮成分。氯硝西泮成分,也就是俗称的“催 情”“迷 奸”药物,据韩某交代,自己之所以约小刘一块练车,就是看上了小刘,他事先把氯硝西泮放在饮料里,等小刘喝完饮料,进入昏迷状态后,自己趁机和小刘发生了关系。随后,韩某被刑拘。1.从法律角度来说,韩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样的性质呢?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,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构成强奸罪的要件: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施的奸 淫行为。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。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、胁迫和其他手段:暴力手段: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、捆绑、卡脖子、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,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。胁迫手段: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、恫吓,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。如:扬言行凶报复、揭发隐私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,利用 迷信进行恐 吓、欺骗,利用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、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,进行挟制、迫害等,迫使妇女忍辱屈从,不敢抗拒。其他手段,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、胁迫以外的手段,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。例如:利用妇女患重病、熟睡之机,进行奸 淫;以醉酒、药物麻醉,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 淫。本案中,韩某采取的施暴手段为下药迷 奸,即符合强奸罪中的“其他手段”。2.韩某会如何量刑呢?依据《刑法》第 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一审法院认定韩某违背妇女意志,采取下 药 迷 奸的手段,趁妇女不能反抗、不知反抗之际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强奸罪,判处有期 徒刑3年9个月。小刘的遭遇,给我们大家提了一个醒,防人之心不可无,女性朋友在外要注意安全,与他人独处时,入口的东西一定要当心,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。事情发生后,有网友说:防人之心不可无啊,女孩子们都警惕!还有网友说:反正我是从来不会和除了老公以外的任何异性出去的。对此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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